王政、马凡岚、王超、龙艳、陈庭恒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全县医疗单位疫情防控经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与有关方面衔接沟通,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面爆发以来,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服从各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踏险逆行,夙夜坚守,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贡献。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后,我县县级财政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垫付费用根据财力状况逐步进行了一些化解。一是援蓉、援沪等对外支援补助2023年11月前已全部支付到相关工作人员。过渡期临时工作补助2024年7月30日前中央补助60%,省级补助25%,县级负担15%已全部足额兑付。二是“10.18”亚定点医院、隔离点费用按市财政审定的项目和金额已由市级财政给予解决。
下一步,将陆续通过争取专项资金、涉疫资产处置、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等多元方式,有序化解疫情防控债务。一是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达到机构本身必备运行条件所需的防疫物资储备、防疫设备添置、防疫设施功能完善改造等费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含疫情防控)和医院自有财力解决。二是“入川即检”“全民免费核酸采样检测”等核酸检测费用县财政已支付1170万元,下欠检测费用将按比例结算逐步予以安排。
在此,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奉猛,联系电话:0839-5222811。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