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禅林乡佛缘核桃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苍溪县德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
因苍溪县东光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苍溪县德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17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1)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市场主体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起听证要求。自该公告发布经过三十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附件:1.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
2.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 |
1 |
苍溪县禅林乡佛缘核桃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49号 |
2 |
苍溪县东光猕猴桃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50号 |
3 |
苍溪县火箭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51号 |
4 |
苍溪县隆瑞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52号 |
5 |
苍溪县羊儿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53号 |
6 |
苍溪县元源种植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54号 |
7 |
苍溪县俊合中药材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63 号 |
8 |
苍溪县众益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64 号 |
9 |
苍溪县华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66号 |
10 |
苍溪县守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 |
苍市监罚告〔2024〕167号 |
11 |
苍溪县德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苍市监罚告〔2024〕157号 |
12 |
苍溪声威世家演艺有限公司 |
苍市监罚告〔2024〕158号 |
13 |
苍溪新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
苍市监罚告〔2024〕159号 |
14 |
四川金溪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苍市监罚告〔2024〕160号 |
15 |
四川省汉司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苍市监罚告〔2024〕161号 |
16 |
苍溪县光海砂石开采有限公司 |
苍市监罚告〔2024〕162号 |
17 |
苍溪县山里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苍市监罚告〔2024〕165号 |
附件2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49号
苍溪县禅林乡佛缘核桃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余彦春):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禅林乡卧云村四组”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12月01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禅林乡佛缘核桃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309447812F;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苍溪县禅林乡卧云村四组;法定代表人:余彦春;经营范围:核桃种植、收购、销售;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 斌、龚运雄 联系电话:0839-561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45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0号
苍溪县东光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寇彦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东青镇东光村居委会”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12月13日注册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东光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注册号:510824NA000423X;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苍溪县东青镇东光村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寇彦德;经营范围:猕猴桃的种植、销售;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法律法规规定需行政审批项目除外);提供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为未登记确认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 斌、龚运雄 联系电话:0839-561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45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1号
苍溪县火箭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车欣妍):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白桥镇龙江村村民委员会”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11月24日注册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火箭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MA62584G5R;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苍溪县白桥镇龙江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车欣妍;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经营范围:猕猴桃种植及销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为未确认登记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 斌、龚运雄 联系电话:0839-561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45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2号
苍溪县隆瑞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王鲒):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白桥镇解岭村村民委员会”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11月16日注册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隆瑞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MA625813XM,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苍溪县白桥镇解岭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鲒;经营范围:猕猴桃种植及销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为非正常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 斌、龚运雄 联系电话:0839-561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45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3号
苍溪县羊儿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寇彦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东青镇东光村村民委员会”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10月16日注册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羊儿坪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MA63N7K29U;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苍溪县东青镇东光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寇彦德;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为未登记确认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 斌、龚运雄 联系电话:0839-561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45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4号
苍溪县元源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黎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禅林乡松林村六组”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经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11月19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元源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MA65EX1PXF;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苍溪县禅林乡松林村六组;法定代表人:杨黎城;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经营范围:柑橘类种植;水果、花卉、蔬菜、中药材(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的种植、销售;香料作物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农业种植采摘观光、农事体验活动。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从2022年5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处于未登记确认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 斌、龚运雄 联系电话:0839-561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东青镇东岳街45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3 号
苍溪县俊合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安俊杰):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6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元坝镇石垭村四组”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自2021年6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6日;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MA65AM349G;名称:苍溪县俊合中药材专业合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俊杰;住所:苍溪县元坝镇石垭村四组;经营范围:中药材(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种植、加工、收购、销售;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自2021年6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元福、孟永波 联系电话:0839-572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元坝镇市场街94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9 月 3 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4号
苍溪县众益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周仕清):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6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专业合作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元坝镇裕鹤路东路189号”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自2021年6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专业合作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6日;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号:510824NA000391X;名称:苍溪县众益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仕清;住所:苍溪县元坝镇裕鹤路东路189号;经营范围:食用菌、玉米、甜椒、梨种植、销售;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自2021年6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专业合作在税务部门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已注销了税务登记。
你专业合作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元福、孟永波 联系电话:0839-572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元坝镇市场街94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6号
苍溪县华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淑英):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5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岳东镇老树村村委会”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自2019年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5年02月10日;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337720492G;名称:苍溪县华树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淑英;住所:苍溪县岳东镇老树村村委会;经营范围:猕猴桃种植、销售;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自2019年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樊津铭、高莉苹 联系电话:0839-5812030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文昌镇文白街17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7号
苍溪县守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胡淑芬):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4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文昌监管所执法人员发现你专业合作社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岳东镇守垭村村委会”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专业合作社自2019年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专业合作社涉嫌存在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6日;企业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0824076100219K;名称:苍溪县守垭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淑芬;住所:苍溪县岳东镇守垭村村委会;经营范围:猕猴桃种植、销售;病虫害防治;为成员提供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供应成员生产所需相关生产资料。
你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专业合作社自2019年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专业合作社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你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专业合作社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樊津铭、高莉苹 联系电话:0839-5812030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文昌镇文白街17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7号
苍溪县德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德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6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唤马镇瓦店村六组”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2年9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57PXC7K;名称:苍溪县德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德家;住所:苍溪县唤马镇瓦店村六组;经营范围:养老服务;农业旅游资源开发、观光、项目策划;餐饮服务。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2年9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元福、孟永波 联系电话:0839-572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元坝镇市场街94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8号
苍溪声威世家演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树培):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24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210号1-4号”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1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6HAKT8E;名称:苍溪声威世家演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树培;住所: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210号1-4号;经营范围:文艺创作与表演;殡葬礼仪服务;丧葬用品服务;群众文艺演出活动;展台设计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演艺设备器材出租服务;视频设备出租服务;花卉绿植租摆服务。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1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注销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温春科、张涛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59号
苍溪新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显伟):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24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汉昌路77号”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1年6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号:510824000039486;名称:苍溪新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唐显伟;住所:苍溪县陵江镇汉昌路77号;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建材销售。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1年6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户注销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温春科、杨伟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0号
四川金溪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保东):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25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太平村五组”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1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7年03月27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2DHUY63;名称:四川金溪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保东;住所:苍溪县陵江镇太平村五组;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研发、转让、推广;水果、蔬菜、粮油作物、普通经济林苗木、普通生态林苗木、普通城镇绿化林苗木、花卉、中药材(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种植、销售;家畜家禽、水产养殖、销售;养老服务;棋牌、茶水、餐饮服务;农业旅游观光;农机具、环保设备销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1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注销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温春科、张子文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1号
四川省汉司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兴前):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6月24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龙王沟建材一条街41号”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1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337801364E;名称:四川省汉司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牛兴前;住所:苍溪县陵江镇龙王沟建材一条街4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建材销售。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1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温春科、张涛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2号
苍溪县光海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光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6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唤马镇红金村三组”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2年9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7年05月1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57PUR00;名称:苍溪县光海砂石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光海;住所:苍溪县唤马镇红金村三组;经营范围:砂石开采、加工、销售;水上货物运输。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2年9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元福、孟永波 联系电话:0839-572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元坝镇市场街94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4〕165号
苍溪县山里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锦):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5月16日,在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唤马镇黑山村五组”从事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2年9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6T52M8A;名称:苍溪县山里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锦;住所:苍溪县唤马镇黑山村五组;经营范围: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园林绿化工程;造林和更新;农业种植采摘观光、农事体验活动;果品、蔬菜批发;林木育苗;水果种植、销售;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放牧服务;农业园艺服务。
你公司涉嫌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2年9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金三系统中查询,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元福、孟永波 联系电话:0839-5722315
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元坝镇市场街94号
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