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苍溪县龙王镇德善饭庄 | 王秀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南黄灯笼辣椒酱3瓶、宜宾从森芽菜(酱腌菜)2袋、香粹芽菜7袋;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000元 | 2024年9月 |
2 | 苍溪龙王韩超中医(综合)诊所 | 韩超 | 使用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氨茶碱缓释片1盒、枸橼酸喷托维林片43片;罚款2000元 | 2024年9月 |
3 | 苍溪县龙王镇苟英村卫生室 | 李朝勤 | 使用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叶酸片2盒;罚款1000元 | 2024年9月 |
4 | 苍溪县龙王镇乐园村卫生室 | 蔡刚 | 使用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玄麦甘桔颗粒6包(其中1包已开封剩余13袋,另5包未开封);罚款2000元 | 2024年9月 |
5 | 苍溪县高坡镇凤凰宾馆 | 汪玉莲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未索取销售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2根、双汇®鸡肉香肠1根、双汇®玉米风味香肠5根、友哥炒花生2袋(2.5kg/袋)、虎铭®卤花生1袋(2.5kg/袋)、劉宁奇®珍珠花生蒜香味1袋(2.5kg/袋)、李严®白味瓜子1.82kg、帝诺®火鸡面2袋、友高®烤脖1袋;罚款1000元 | 2024年9月 |
6 | 苍溪县黄猫乡回头客蔬菜店 | 罗光坤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或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未保存销售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冀秋旺®糯小米6.776kg、辣小凤®红油辣椒1袋、金水域®紫菜3袋、满食在®宽叶海带3袋、陳豊和®卤汁卤料5袋、彩云天®豆腐皮4袋、豆皮0.991kg、康师傅®香辣牛肉面1桶、康师傅®香菇炖鸡面2桶、今麦郎®老坛酸菜牛肉面2桶;罚款1200元 | 2024年9月 |
7 | 苍溪县欣灵贝儿母婴用品店(个体工商户) | 周玉芬 | 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没收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1罐;罚款1000元 | 2024年9月 |
8 | 苍溪县五龙镇百佳超市 | 伏丽容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友伦®去骨凤爪2袋;罚款500元 | 2024年9月 |
9 | 苍溪县永宁镇晨夕超市 | 陈志明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味难忘®乡巴佬鸡腿1袋;罚款500元 | 2024年9月 |
10 | 苍溪巨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余义全 | 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易太优厨®耗油牛柳9袋;罚款2000元 | 2024年9月 |
11 | 苍溪康复医院(普通合伙) | 胡斌 |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作证明及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SUOEr角膜地形图仪1台、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1台、全自动动态血沉仪1台;罚款45000元 | 2024年9月 |
12 | 苍溪县高坡镇双凤杨清玉副食店 | 杨清玉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或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未索取销售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钻星食用小苏打5袋、蜀星®花椒面10袋;罚款500元 | 2024年9月 |
13 | 苍溪晶鑫酒店用品城 | 夏桂君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中餐燃气炒菜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384元 | 2024年9月 |
14 | 苍溪县华医眼镜有限公司 | 刘金东 | 配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定配近视眼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罚款360元 | 2024年9月 |
15 | 苍溪仁信医院有限公司 | 罗刚 |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未及时对医疗器械的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以及也未按规定建立使用档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警告;罚款360元 | 202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