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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苍溪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10-16 来源: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城乡回收网络服务覆盖不足短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7号)、《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资流〔2024〕13号)要求,现将苍溪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健全完善废旧家电、废旧家具、废旧纺织品、废旧农机具、废旧农膜、废金属(废铁、钢、铜、铝、铅、锌等)、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废橡胶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扩大回收设施城乡覆盖,增强再生资源收集转运效率和分拣能力,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建设运营水平。

(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对新(改)建回收点营业面积≥30m2,中转站营业面积≥500m2,满足回收品类分区设置条件,配备有与回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IP联网能力的电子称、支持GB28181协议的摄像头等),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市容等要求,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站点建设管理规范,具备规范便捷收集和安全高效转运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参照现行有效标准《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对新(改)建分拣中心面积≥5000m2,年分拣处置能力≥30000吨,满足规划选址和建设要求,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置有与回收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自动化设备设施,装备有IP联网能力的地磅、支持GB28181协议的摄像头,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规范,符合有关安全、环保、质量等要求,具备流程智能管控、数据关联可视、运转高效协同的运营能力,能够对再生资源来源和流向追溯管理。

二、资金安排

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土建投入的规划、设计、可研等前期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开支)给予再生资源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建设项目30%的投资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单个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不同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申报的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成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的企业(含基层供销社)。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完整,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事故,企业和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民事和经济纠纷记录。

(二)申报项目

1.项目应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不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和以再生资源利用为主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

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为2024年新开工建设,且在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应为2023年以来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且2024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3.该项目未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4.享受投资补助的申报主体,应按有关要求将项目接入(入驻)全省性再生资源数字化平台,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

四、申报材料

(一)乡镇(县供销社)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申报主体(含基层供销社)的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卷内文件应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对应,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清晰完整,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申报材料封面和侧面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五、工作流程

(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各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2日前项目申报材料交各所在乡镇汇总报县商务经合局,其中,供销社系统企业申报资料报交供销社转报。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核查评审。11月1日至11月15日,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供销社组织核查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项目现场逐一核实项目的真实性,确定申报项目,并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全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补助项目。

(三)验收审计。12月31日前,纳入补助项目企业准备好项目竣工验收资料。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0日,县商务经合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组织对纳入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申报审核,认定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金额,有关结果在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向上级商务、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将投资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主体。


附件: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苍溪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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