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苍溪县五龙镇湘容纯粮酒坊 | 伍海燕 | 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荞子酒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没收荞子酒12.7kg;罚款1500元 | 2024年10月 |
2 | 代树琼 | 代树琼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1台;
罚款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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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 |
3 | 苍溪源凯烟酒行 | 胡淑怡 | 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罚款30000元 | 2024年10月 |
4 | 苍溪县刘记百家肥肠粉馆(个体工商户) | 刘英学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4年10月 |
5 | 苍溪县元坝镇苏秀芳钢筋门市部 | 苏秀芳 | 销售以不合格的冷轧带肋钢筋冒充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没收违法所得67.5元;罚款1239.99元 | 2024年10月 |
6 | 苍溪县元坝诚信水泥钢材门市部 | 宋远斌 | 销售以不合格的冷轧带肋钢筋冒充合格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没收违法所得57.26元;罚款987.26元 | 2024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