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侵占、不按国家规定修建人防工程、擅自拆除设备设施、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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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城市修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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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九条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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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苍溪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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