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烈士褒扬条例》第六十条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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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经责令限期履行优待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七条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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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八条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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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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