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4... » 详情
苍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1-15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7月23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8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87902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生态环境局

邮编:628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内容

1

苍溪县X010元坝至石门公路(元坝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改建工程

苍环审批[2024]17号

2024.11.13

见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