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 » 详情
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11.11)
时间:2024-11-22 来源: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邓桂芬 苍元罚决〔2024〕4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2024年10月31日,元坝镇工作人员在日常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邓桂芬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一下的罚款。(二)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 1500 2024年11月11日 苍溪县元坝镇人民政府 11510724008479669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