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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11-27 来源:苍溪县财政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县审计局于2024年3月4日至6月7日对我局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苍审财报〔2024〕5号)。我局对审计中指出的有关问题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股室认真分析,研究部署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算编制管理方面

(一)关于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的问题。人社局、卫健局等7个部门收入决算数与一体化平台预算执行数相差18395.65万元的问题。2024年8月县财政局对2023年部门决算批复时,要求各预算单位按财政批复数据调整账务,并通知县人社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交运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等7个部门按照部门决算管理相关规定,以部门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调整相关账务,做到决算数和预算数保持一致。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二)五龙镇等14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未按实际执行数填报的问题。从2024年起,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决算草案编制管理,确保准确完整编制部门决算草案。一是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预算执行,无预算一律不得列支“三公”经费;二是强化财政监督,坚决遏制在财务账目中采取弄虚作假的形式隐藏“三公”经费行为;三是财政部门加大部门决算审核力度,做好数据比对,确保准确完整编制部门决算。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二、“三保”管理方面

(一)未健全“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的问题。我局严格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严格地方预算管理筑牢兜实“三保”底线的通知》川财预〔2022〕97号文件的要求,2023年7月,我局向全县各预算单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三保”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三保”资金在财政库款安排的优先顺序。同时,为应对支出风险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三保”风险研判,我县从2023年下半年起即实行库款周报制度,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库款情况及“三保”风险状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对全县“三保”风险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预警提示,牵头做好“三保”应急处置工作。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二)监督审核不到位的问题。财政部门未按照规定的保障

范围对单位标注的“三保”标识进行审核的问题,我局按照严格上级财政部门的“三保”范围和预算管理一体化要求,于7月底前督促各单位将应标未标和错标的项目全面修改。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业务培训和严格审核,全面规范“三保”标识。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三)关于基本民生未及时足额保障的问题。2023年未及时足额保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等5类保基本民生类资金,共计未支付1484.41万元的问题。我局严格兜牢“三保”底线,把“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已于2024年8月25日前完成了2023年基本民生支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库款保障方面。

(一)财政库款保障水平低的问题。2023年全年平均库款保障水平为0.23,其中6个月低于0.3、2个月低于0.1的问题。我局一是高度重视财政库款管理工作,严格兜牢“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地位,实行库款周报制,每周五根据库款余额,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下周资金支付计划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注后执行。二是切实强化库款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稳增长的促进作用。三是大力开展增收节支,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拨款。2024年前8个月有7个月库款保障水平高于0.3,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下一步,我局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专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严格财政专户管理。二是严禁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切实提高资金的安全性。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归还已划出资金。该问题需持续整改。

四、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一)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2023年收到上级下达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有6笔资金县财政下达部门时间均超过1个月。下一步,我局在收到上级需再分配资金后,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再分配方案,报县政府领导签批或会议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二)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问题。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为72.6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执行进度为79%。下一步,我局一是加大对预算单位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推进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二是及时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付,截至2024年8月20日已完成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三)拨付对象不合规的问题。2023年省道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县城至歧坪段ppp项目首期项目资金本500万元下达交运局,再由交运局支付到国投公司。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涉及县属国有业资金统一安排到县国资事务中心,再由县国资事务中心拨付至相关企业。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四)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2023年9月县财政下达县人民医院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人员外出培训经费结余0.75万元未及时收回。县财政已于2024年8月20日将该笔资金收回。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填报不合理的问题。2023年县水利局未按单位职能全面反映部门绩效目标,县经济合作中心年度绩效目标未按实际情况填写。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部门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培训和审核,确保各部门编制绩效切合实际。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六)未兑付补偿款49.26万元的问题。2023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用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元坝镇云峰镇附着物补偿款,未兑付49.26万元。其中元坝镇0.33万元已于2024年4月兑付,云峰镇已兑付24.41万元,剩余24.52万元待村民一事一议讨论通过后立即兑付。下一步,我局将督促云峰镇及相关村组及时兑现,该问题未完成整改。

(七)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未及时清理应销未销账户58个和陵江镇人民政府产业扶持基金账户等24个账户未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的问题。我局在2024年预算单位账户年检工作中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户、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户、工会账户等全部纳入了一体化平台管理,对应销未销的58个账户进行撤销。对24个未纳入一体化平台管理的账户纳入一体化平台上规范管理。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五、地质灾害防治方面。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向你局提交整改情况。

(二)资金支付缓慢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向你局提交整改情况。

六、排危救灾资金管理方面

此项由县应急管理局向你局提交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一)数据存在差异的问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相关数据与2023年决算数据有差异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学习决算编制相关业务,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决算,做到账表一致。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二)可执行指标执行情况表填写不规范的问题。2023年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存在上级文号没有在对应的“上级文号栏”填写,而是填入“文号栏”;填写了上级文号,但转移支付项目名称未填写;填写了项目但名称不统一等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一体化管理基础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全面、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相关信息。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苍溪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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