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农机 | 张** | 2024年11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苍溪县东青镇东青社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操作川08A0455拖拉机在东青社区(印台山)机耕道行驶。经现场检查并比对系统发现,该车属于报废车辆且当事人未办理拖拉机驾驶证。 | 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六、七、八项和第二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2024.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