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 » 详情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县城区启用“车载移动抓拍设备”的公 告
时间:2024-12-20 来源:苍溪县交警大队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近期在苍溪县城区启用“车载移动抓拍设备”,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进行处罚。

一、启用时间

2025年1月10日0时起。

二、启用范围

苍溪县城区范围内道路上。

三、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特此公告




苍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