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苍溪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8日至5月10日,对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城乡规划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和城镇民用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2023年全年预算总收入17209004.09元,2023年全年预算总支出13095928.34元,年末县财政按收付实现制收回指标数4113075.75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综合执法局在审计期间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基本真实、较完整地反映了审计年度内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其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本次审计也发现,县综合执法局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等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三)扩大开支范围。
(四)多计工程价款。
(五)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
(六)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七)扣押物资管理不规范。
(八)附件不齐列支劳务费。
(九)执法公用品管理不规范。
(十)内控管理把控不严。
(十一)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县综合执法局通过强化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制度建设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