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见附件)。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53号住建窗口)。
附件: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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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联系电话:0839-5227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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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广元市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延续申请(模板脚手架)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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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初审意见为“拟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年12月30日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