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苍溪县东溪镇侨都生活超市 | 季竹妹 |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和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43元;罚款2000元 | 2024年11月 |
2 | 苍溪县丽龙食品经营部 | 卢香龙 | 经营部经营油质酸败的炒花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没收违法所得156.8元;罚款2000元 | 2024年11月 |
3 | 苍溪县锦宏实创家庭农场 | 王加云 | 发布虚假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罚款117.6元 | 2024年11月 |
4 | 苍溪县李军冷冻食品经营部 | 李维军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0元;罚款12420元 | 2024年12月 |
5 | 陶刚 | 陶刚 | 侵犯“苍溪红心猕猴桃”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罚款1.5万元 | 2024年12月 |
6 | 王治 | 王治 | 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2024年12月 |
7 | 苍溪县岳东镇新兴幼儿园 | 刘玉碧 | 未按要求对食品成品留样、未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未履行相关职责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警告;罚款3000元 | 2024年12月 |
8 | 苍溪县陵江镇梨乡市场张平元水产品店 | 张平元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黄辣丁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查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4年12月 |
9 | 苍溪县天天乐超市 | 刘荣 | 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及经营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未如实记录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未保存相关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6.66元;罚款5000元 | 2024年12月 |
10 | 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 吴文开 | 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销售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及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6元;罚款3400元 | 2024年12月 |
11 | 苍溪县唐家豆腐坊 | 唐德金 | 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4年12月 |
12 | 苍溪县龙山镇人人乐拉面馆 | 庞永 | 拒不改正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消毒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未索取销售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罚款2000元 | 2024年12月 |
13 | 苍溪县龙山镇海燕卤菜店 | 向海燕 | 拒不改正未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清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未索取销售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罚款2000元 | 2024年12月 |
14 | 苍溪县福顺酒店 | 李绍良 | 拒不改正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罚款3000元 | 2024年12月 |
15 | 苍溪县龙山镇屈小龙餐饮店 | 屈小龙 |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2元;款500元 | 2024年12月 |
16 | 苍溪县唤马镇小学校 | 黎海涛 | 未按要求对食品成品留样、提供餐饮服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抽查考核不合格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4年12月 |
17 | 苍溪县隔壁老王摩托车经营部 | 王晓容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450元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