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飞腾农业有限公司等76家公司、苍溪县昝冬梅医疗器械经营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苍溪县鼎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因苍溪县飞腾农业有限公司等76家公司、苍溪县昝冬梅医疗器械经营部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苍溪县鼎力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上述87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上述市场主体下落不明,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艳华、胡玉梅;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附件:1.吊销市场主体名单
2.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