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8月23日,苍溪县审计局对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业主为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5月,更名为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该单位医养中心项目占地72.3亩,土地为有偿划拨,建筑总面积53611.83平方米,2020年3月10日开工,2023年12月21日完工。
2019年11月20日,县发改局《关于下达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苍发改投资〔2019〕214号)文件明确:项目建设面积49752.1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089.62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债券资金2.8亿元,其余资金单位自筹,建设工期36个月。
该项目通过公招、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合同总金额20205.78万元。
该项目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验收报告明确该项目已按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基本完成,验收结论为“合格”。
该项目基本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但也存在决算不实、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决算不实
(二)增减变更工程管理不规范
(三)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
(四)项目验收把关不严
(五)采购程序不合规
(六)扩大开支范围
(七)合同管理履职不到位
(八)过程管理不到位
(九)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十)项目资金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决算不实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据实决算;对增减变更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追责;对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督促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设备安装到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对采购程序不合规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采购程序管理,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追回资金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支出管理;对合同管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追回资金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合同履职;对过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及参建单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履职;对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加快配套项目建设,尽快将项目投入使用;对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县精神卫生中心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发挥项目绩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