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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审计局关于2022年至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时间:2025-01-06 来源:苍溪县审计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苍溪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1月27日,对苍溪县水利局2022年至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至2023年苍溪县共到位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7284万元,其中:2022年到位资金5247万元,2023年到位资金2037万元。

县水利局2022年至2023年分解下达资金1631.30万元,其中:2022年分配县财政涉农资金597.30万元,2023年分配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1034万元。

2022年至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共规划实施项目101个,其中工程类项目98个,方案设计等独立费用类项目3个。

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我县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了我县水利工程质效。但审计调查发现,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项目规划管理不规范、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纠正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分配与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资金长期滞留账上,未发挥效益

2.独立费用使用不规范

3.水利发展资金支付比例低

4.县水利局违规使用水利发展资金

(二)项目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规划项目未实施

2.规划项目报大建小

3.未经审批调整项目建设规模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

2.合同管理不规范,签约合同价高于评审价

3.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经审批随意变更

4.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5.结算不实,多结算工程费用

6.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

7.拖欠工程费用

8.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四)参建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勘察设计单位履职不规范

2.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监理单位履职不规范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转嫁费用至施工单位

2.工程建设不符合标准

3.项目管护不到位

4.县水利局未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部分资金长期滞留账上,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及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对独立费用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县水利局应严格按规定比例分配支付独立费用,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对水利发展资金支付比例低的问题,县水利局应严格执行规定,按要求支付资金;对县水利局违规使用水利发展资金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规划项目未实施、规划项目报大建小和未经审批调整项目建设规模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及时将结余资金上缴县财政,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据实规划拟实施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对招标投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不规范,签约合同价高于评审价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对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规范变更管理资料,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结算;对结算不实,多结算工程费用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据实结算,追回多支付工程费用上缴县财政,并杜绝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对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对拖欠工程费用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及时支付相关工程费用;对未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申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勘察设计单位履职不规范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理,并加强水利行业勘察设计单位履职监管;对县水利局监管不到位,导致监理单位履职不规范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并加强水利行业监理单位履职监管;对建设单位转嫁费用至施工单位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列支中介费用;对工程建设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对项目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县水利局应加强行业监管,并督促相关管护责任主体加强管护;对县水利局未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县水利局应按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水利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水利局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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