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苍溪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对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县财政局下达增发国债资金33259万元,其中:下达水利领域项目2024补助资金15790万元;下达增发2023年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8400万元;下达县自然资源局9069万元,其中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7749万元,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1320万元。
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共规划实施项目43个,其中:水利领域项目6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个,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28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1个(含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补助88户)。
增发国债资金重点支持了灾后恢复重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提高了防洪能力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速度。本次跟踪审计也发现相关被审计单位在资金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问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1.多申报获批国债资金
2.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3.国债资金使用滞后
(二)项目进度管理方面的问题
1.部分项目进度缓慢
2.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完)工验收
3.项目变更管理不规范
(三)基本建设程序方面的问题
1.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
2.项目前期费用预算管理不到位
3.前期费用管理不规范
4.建设单位未履职尽责,隐蔽验收记录缺失监管
5.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项目业主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申报获批国债资金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债券资金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对资金支付进度滞后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对国债资金使用滞后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县白鹭湖事务中心加大力度推进结余资金的项目实施,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资金拨付;对部分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应压实各方责任,全力保障项目加快建设;对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完)工验收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应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对项目变更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快推进项目增减变更程序;对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规范合同管理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补充合同,防止资金浪费;对项目前期费用预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县水利局应督促县防汛抗旱减灾事务中心严格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先预算后购买”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对前期费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应规范前期费用管理,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服务单位进入程序;对建设单位未履职尽责,隐蔽验收记录缺失监管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应督促白桥镇政府压实各参建方责任,确保隐蔽工程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项目业主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项目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苍溪县水利局、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苍溪县水利局、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