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3月至6月,苍溪县审计局对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2496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40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143万元,上划中央32399万元,上划省级21508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46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928万元。
2023年县本级财政总支出6882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5296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5782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76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度县财政局按职责认真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和发展计划,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组织财政收入,提升财政支出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主要经济目标任务,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一是人社局等7个部门决算数和预算账相差18395.65万元。二是抽查五龙镇等14个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都未按实际执行数填报。
(二)未健全“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机制。2023年财政部门未按要求健全“三保”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三)分配下达不及时。2023年县财政局收到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88.49万元后,未在30日内分解下达至相关部门单位。
(四)预算执行进度慢。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数为761072.46万元,当年执行552707.26万元,占预算数72.62%。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091.49万元,截至12月底除收回指标541.29万元外,共支付19042.13万元,占总金额79%。
(五)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收回。2023年9月县财政下达县人民医院人员外出培训经费3万元,2024年2月报销外出培训人员差旅费2.25万元,结余0.75万元。
(六)未兑付补偿款49.26万元。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云峰镇未兑付附着物补偿款48.93万元,元坝镇未兑付青苗补偿款0.33万元。
(七)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将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万元下达到县退役军人局,用于双拥模范城创建经费,截至4月17日,县退役军人局已支付宣传费等10.24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决算编制管理方面的问题,责令县财政局强化对部门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力度,确保准确完整编制部门决算;对“三保”管理方面的问题,责成县财政局及时就防范“三保”支出风险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三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方面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强化进度跟踪,及时下达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及时调整项目指标,将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归垫。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切实防范基层“三保”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抓实抓细“三保”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基层运转,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强预算执行约束力度,做到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积极履行财政监督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对部分问题已进行了整改,对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