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11时许,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挖掘机在进行房屋拆除作业时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为督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举一反三,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县应急局牵头,对苍溪县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精心谋划部署。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苍溪县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坍塌事故结案一年内,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县应急局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由县应急局、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国资中心(原县国资金融中心)、县总工会派人组成,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人参加。
(二)明确评估重点。评估工作组对《苍溪县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等逐条逐项细化,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工作分工等重点内容,制定详细评估工作方案,形成评估清单并抓好落实。
(三)严密组织评估。评估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对照任务清单,对追责问责处理、暴露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逐条逐项进行了核查检查。经评估,苍溪县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坍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国资中心3个责任单位分别向苍溪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县应急局对苍溪县兴苍建设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3.县应急局对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3万元,其余罚款依申请延期缴纳。
4.县住建局依法给予苍溪县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死者黄某林,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县应急局对李某进、陈某宇、马某宇、汪某国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已全部收缴到位。
3.县国资中心督促苍溪县兴苍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寇某波、余某、冯某罚款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已收缴到位。
(四)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后对陈某宇、马某宇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汪某国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李某进给予诫勉。
经评估,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经信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一是坚持以案促改。召开“局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会议4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时刻绷紧“规范管理、严肃管理、精细管理”的思想弦,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印发《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干部分工及科室工作人员的通知》(苍经信发〔2024〕1号)《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苍经信发〔2024〕6号),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的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强化园区监管。督促园区在建项目、拆除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别与新型保温隔热新材料等建设工程项目签订施工安全环保责任书3份,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开展问题隐患排查,对安全培训教育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的单位,限期完善整改,累计发出敦促提醒函3份,整改问题隐患25项。
(二)县国资中心。一是树牢安全意识。召开党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会、警示教育会等会议2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苍溪县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八必须”工作措施的通知》等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2次,消防演练8次,紧急逃生避险应急演练2次。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修订《国资系统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监管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企业管理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与各级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持续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三是开展排查整治。聚焦违法转包分包、违章冒险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消防隐患、机械设备隐患、作业环境隐患、人员操作隐患和现场管理隐患等坚持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责令停业整改,累计开展安全检查54次,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提醒敦促函4份,整治问题隐患148处。
(三)县住建局。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健全苍溪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细化局机关领导、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季度安全例会和企业约谈会,及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三是堵塞监管漏洞。督促所有房屋拆除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督促全县房屋及市政公用在建项目开工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和县应急局备案。
(四)四川苍溪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和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通过周三夜学、月度安全例会、安全风险研判会、学法考法、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公司干部职工安全意识,一年来公司集中或自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0余次,召开安全例会12次、安全风险研判会4次,观看安全宣传教育片4次。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责任分工,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作业前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及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作业行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施。三是加强日常检查。企业组织隐患排查小组深入各办公场所、经营场所、酒店、门面资产、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就燃气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减灾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来企业组织安全专项检查10次,排查并整改问题隐患48处。
(五)苍溪县兴苍建设有限公司。一是提高全员认识。企业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全年组织全体员工教育培训10余次,开展应急演练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0余部,让全体员工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引领员工把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落实到施工过程每一步。二是夯实安全基础。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置、人员安全培训费用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年累计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136万元。三是加强风险管控。项目施工前,科学编制可行性施工方案并在施工中严格落实,针对建设项目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隐患、机械设备隐患、作业环境隐患、人为操作隐患和现场管理隐患定期开展排查,全年共开展专项检查、周期性检查35次,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81处。
因四川忠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苍溪县境内开展业务,故未对涉事企业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