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中共苍溪县委和中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要求,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为抓手,着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高效发展。现就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简要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明确法治方向
一是坚定法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法治建设同自然资源管理有机结合,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守法治底线、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生命线,切实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会前学法的重点内容,全年开展法治学习集中宣讲教育2次,集中普法培训2次,做到了融会贯通、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二是强化法治部署。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县自然资源“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苍溪县自然资源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将全系统法治建设和阶段性工作通盘安排贯穿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始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分工负责”的法治工作格局。三是强化法治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和政绩考核体系。强化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职能职责,落实专人从事法治建设工作,将各股室和下属单位的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强化法治建设责任。
(二)优化法治环境
坚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法治建设实效。一是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开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政府公布清单及法律法规,认真梳理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范围内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明事项承诺制,除上级公布清单之外无自行设立证明事项,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制定了格式文书供申请人使用。持续开展“容缺承诺制”改革,制定了《容缺受理承诺书》格式文书,供申请人使用,明确了规定申请人在必要件齐全的条件下,自愿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后予以受理,缺失材料在取证环节补齐即可。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接受全社会监管。四是加强“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归集和共享,杜绝漏报瞒报情形,落实相关责任股室指派专人负责,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内作出行政决定的相关数据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数据合规率100%、公示及时率100%。
(三)强化法治监督
一是健全内部监督工作机制,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落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集体会审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分类检查事项责任清单,对7个有行政执法事权的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切实强化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二是依法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的动态巡查和执法力度,全年立案查处并公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12件,行政执法案件实行全过程记录,完成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治审核12件并建立台账。三是完善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程序和责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四是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制定了《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应诉应议出庭提醒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行政应诉工作责任,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规范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全年共参加行政诉讼案件7件、检察监督1件。
(四)着力法治学习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坚持领导带头学法。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论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重点学习内容,引领法治建设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多方式开展学法。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持续开展了丰富多样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制定了《苍溪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学法计划》,明确了学习学法内容、学法对象、学法方式,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与自然资源领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邀请法律顾问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活动,进一步夯实了依法行政专业基础;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定时分析研判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单位公职人员按时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以学助考,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和法律涵养,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开展中心组学法4次以上,开展法治讲座2次;每周开展干部职工学法1次;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年度法律知识主题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公务员网络远程学习培训1次,通过多方面、多层级的培训学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各项能力。三是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我局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结合主题教育、利用“4·22地球日”“5·12减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在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我局充分运用宣传横幅、专栏、电子展板、显示屏、微信等媒体和载体,全天候、广覆盖的深度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全年,共参与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宣传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近5000余份,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四是狠抓违法案件查办,全县自然资源领域2024年,共发现违法占地14起,有效制止2起,立案查处12起;下达处罚决定中责令退还土地0.24亩,拆除建筑物40.96平方米,没收建筑面积119.51平方米,并处罚款1.92万余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件,自行整改1件;目前已经结案1件,结案率8%,其余案件正在全面调查中。切实做到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震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五)健全法治建设
一是全覆盖联动执法办案。在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实行“属地管理,局、所联动,以局为主,独立办案”,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独立办案。与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水利等部门就全县砂石料场和商混搅拌站违法占地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履行执法协助义务,严格执行执法事项争议协调决定。二是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公职律师考聘激励工作机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4名,其中局机关2名,下属事业单位2名。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邀请参加单位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深化系统治理,按照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安排部署,深入扎实开展自然资源系统治理“深入整治年”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行政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特别是缺乏法律专业人员,县、乡没有执法专用车辆,没有统一服装,影响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质量。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人员行政执法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与法治政府建设不相适应。
三是普法活动有待进一步持续深入。干部学法普法活动中,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单调、形式单一,缺乏精准性和趣味性。没有根据不同股室、不同岗位、不同人群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标准和内容大纲,多数宣传培训基本上还处于不分岗位、不分职级、不分对象的“一锅煮”状态,针对性不足,学习效果欠佳。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局党组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以良好的模范作用带动自然资源系统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二是持续深化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好相关工作,全面推进“法治自然”建设,着力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
三是持续深化学习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抓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系统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是持续深化法律法规宣传。常态化抓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