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县审计局对我单位202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苍溪县审计报告》苍审财报(2024)6号,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单位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整改。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针对审计反馈问题,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整改工作要求,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详细制定整改措施,周密安排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对应,逐条整改,举一反三,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
二、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执行不严。
单位于2024年底重新修订更为完整、科学、规范的预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报批预算调整方案,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办理事务。
(二)决算报表编报不实。
今后严格按照《会计法》中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
今后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财务原始凭证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坚决做到不遗漏票据、不简化审核流程,对不完整的会计资料一律杜绝入账、杜绝支付,从而保证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款项未直达收款人。
严格按照苍溪县财政局苍财库〔2013〕16号文件开展工作。重新梳理支付流程,去除繁琐和不必要的步骤,加强对支付对象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建立与银行定期的对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款项流转中的问题。
(五)会计科目核算错误。
对涉及错误核算的科目进行仔细审查,仔细比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确定错误的范围和具体情况。 对现有的会计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加审核环节,对每一笔会计业务进行多层次的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今后严格执行《会计法》第九条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并对会计科目进行调账处理7609.00元。
(六)支付专家劳务费、义齿加工费、商业保险费用不规范。
追回18位参与培训的专家所领取的劳务费用及部分人员酒店住宿费用共计22470.00元,并上缴财政。已从商家处扣减多支付的义齿加工费4440.15元和职工燃气商业保险费34200.00元。
(七)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明确接待范围、标准和流程。严格执行财行〔2022〕35号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办公、财务人员的规范性培训,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八)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严格执行苍府办发(2014)52号文件中所印发的《苍溪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杜绝假报和虚报。追回部分职工多报费用27603.34元,存回单位账户。
(九)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按财政部、卫生部以财社〔2010〕306号文件印发的《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财务制度>的通知》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已补记固定资产94250.00元及折旧。下一步,单位将制定详细的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流程和规范。建立全面的固定资产台账,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详细信息,并定期更新台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坚持历行节约不到位。
认真学习苍溪县财政局苍财行〔2022〕35号文件《苍溪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的通知》中公函原则、一次原则、节俭原则。严格执行2022年8月中共苍溪县委颁布的苍溪县各预算单位“过紧日子”十五条措施,减少人员外出,控制人员出差数量,减少租车尽量改乘通用交通工具,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而降低业务成本开支。
(十一)未严格执行“两票制”。
今后在药品耗材采购时,严格按采购流程,保质保量,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执行两票制,保证每次药品耗材采购入库、入账时货票同行。
(十二)收费不规范。
因无法原渠道退回,已将257674.12元全额上缴国库。今后务必加强人员培训,熟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内部自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应招标而未招标。
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医院内部也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十四)食堂超市招标流于形式。
该事项由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核实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医院内部也加强管理,全院上下认真学习采购法律法规,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十五)医院二级库房管理不到位。
目前已经建立起完整、高效的医院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断规范医院二级库房出入库管理,强化科室责任人的监管意识,加强账账、账实、账证之间核对工作,保证医院财务管理规范高效,杜绝今后类似事件发生。
(十六)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今后将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2021〕28号文件印发的《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苍机事函〔2021〕15号文件印发的《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布全县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租赁(包车)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和《苍溪县妇幼保健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规定,从而使车辆管理更加规范。
我单位将以本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经办流程,不断推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