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负责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苍溪县五龙镇嘉乐超市 | 尹林琴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证明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汤太太®胡椒粉1包、美好®脆骨爆爆肠5个、金花®茉莉花茶5袋;罚款500元 | 2025年1月 |
2 | 苍溪县高坡镇何君泽副食店 | 何君泽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未索取并保存销售凭证 |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5年1月 |
3 | 苍溪承阳置业有限公司 | 马元英 |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罚款30000元 | 2025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