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31日 星期五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苍... » 详情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苍溪县沉香红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5-01-27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陈明(身份证号:510213********5019):

因你向本局提供虚假注销资料,故意隐瞒债权债务未清偿完结等重要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苍溪县沉香红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本撤销决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决定不服,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撤销登记决定书(苍市监撤字〔2025〕第001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苍市监)撤字[2025]第001号

陈明(身份证号:510213********5019):

2024年12月16日,苍溪县现代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佘灵农资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CJAR36R,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佘灵)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撤销原苍溪县沉香红猕猴桃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明)注销登记,恢复市场主体资格。经调查核实,认定你在2021年7月19日,向本局提交注销材料时故意隐瞒债权债务未清偿完结等重要事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原苍溪县沉香红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的注销登记,恢复该合作社市场主体资格。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 6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