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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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时间:2025-04-15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着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等问题,我局自即日起开展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行业部门存在的问题

1.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渎职失职、违规兼职。

2.操纵行业协会、干预协会人事安排。

3.为企业核定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在物业招标投标中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5.违规参与、干预物业管理活动以谋取利益等问题。

(二)物业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6.物业行业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物业服务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7.利用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业影响力等违规收费,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8.以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示范评选等方式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

9.违规为主管部门和个人报销费用等问题。

(三)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

10.不履行或者规避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实施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11.为特定投标人谋求中标,干扰、诱导或者勾结评标专家意向评标,操纵、行贿评标专家实施不公平评标,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谋取中标等问题。

(四)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

12.与开发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虚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3.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费。

14.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不公开,侵占业主共有收益。

15.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虚报、挪用、侵占、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6.在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电动车充电设施安装活动中违规索取不正当利益。

17.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选举。

18.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问题。

19.勾兑业委会、评标专家、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贿赂等非法不公平竞争手段获得项目等问题。

2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业委会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

21.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22.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等或者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23.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检测维修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

24.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或者其他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

25.擅自决定业主共有部分经营管理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业主共有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

26.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27.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28.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要事务中存在私下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29.经费收支不公开、私自挪用公共资金。

30.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31.不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拒绝委托审计或者不配合审计,拒不移交相关资料、财务;违规操控后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

3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不受理的情形

(一)与整治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39—5224964;

(二)来信来访地址: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西段72号(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我县物业行业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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