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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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公示
时间:2025-04-15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制定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反馈。

联系人:郑  倩

联系电话:0839-5222082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

频次

检查

比例

检查方式

计划

类型

检查完成时限

牵头实施部门

检查事项内容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事项

1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全年

1次

30%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10月31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相关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2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全年

1次

20%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10月31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岗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情况,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

1. 对经纪机构价格行为的检查;

2. 房地产行业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3

建筑市场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全年

1次

20%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10月31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建筑“两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持续满足许可情况的检查

4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燃气企业

全年

1次

75%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10月31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燃气企业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的检查

气象部门

对燃气生产经营场所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情况的检查

5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全年

1次

20%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10月31日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

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管理等检查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目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及等级

检查事项等级

检查方式

计划类型

牵头实施部门

检查事项内容

参与

部门

综合参与部门事项

1

对燃气经营者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供气情况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燃气企业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的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燃气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相关企业及个人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燃气用户、相关企业及个人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燃气设施的监督检查

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充装单位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瓶装燃气安全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的检查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用户、相关企业及个人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相关单位和个人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政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

气象部门

对燃气生产经营场所落实防雷防静电安全措施情况的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检查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用户、相关企业及个人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行政检

对燃气经营者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供气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燃气经营者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燃气供气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

2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相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3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经纪机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价格行为的检查

4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物业服务企业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检查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管理等检查

5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施工单位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工程施工单位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使用单位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持续满足许可情况的检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建筑业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建筑业企业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项

县住建局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行安全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重点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日常

县住建局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类型)


检查
主体


承办机构

联合部门


时间
安排
(检查频次)


实施层级


第一责任
层级(建议)


能否预约

备注

法律效力位阶

依据内容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1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

行政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苍溪县住建局

房地产事务中心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一次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部门规章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岗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情况,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苍溪县住建局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一次







3

建筑市场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部门规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对建筑“两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苍溪县住建局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一次







4

燃气企业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

行政

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苍溪县住建局

局燃气管理股

市场监管部门


气象部门


全年一次







5

物业服务企业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

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苍溪县住建局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市场监管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全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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