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个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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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徐州吉晟安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未全面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班组长未在作业现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按照正确操作流程固定千斤顶并提前打开锁扣的违规行为,未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款壹佰伍拾万元整 | 150 | 2025/06/13 | |
2 | 赵闻杰 |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主动向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发生经过,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 处罚款伍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 | 5.628 | 2025/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