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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教育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
时间:2025-08-28 来源:县教育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教育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分类目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

对象及等级

检查事项等级

检查方式

计划类型

牵头实施部门

检查事项内容

参与部门

综合参与部门事项

1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民办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

一般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日常

县教育局

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

公安部门

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

消防部门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安全、收费及广告宣传的检查


苍溪县教育局2025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

检查频次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计划类型

检查完成时限

牵头实施部门

检查事项内容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事项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民办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

全年1次

100%

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县教育局

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

公安部门

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检查

消防部门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食品安全、收费及广告宣传的检查


苍溪县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苍溪县教育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依据

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检查方式(检查类型)


检查
主体


承办机构

联合部门


时间
安排
(检查频次)


实施层级


第一责任
层级(建议)


能否预约

备注

法律效力位阶


依据内容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1

对民办学校的行政检查

民办学校、学科类培训机构


行政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民办学校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对民办学校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检查内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检查要求: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办学、收费、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或者非现场检查

教育局

政策法规股

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

全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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