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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渔政 2025.12.16)
时间:2025-12-16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李*明 当事人李*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污水处理厂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25.12.15
2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陶*泉 当事人陶*泉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污水处理厂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25.12.15
3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姜*成 当事人姜*成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污水处理厂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25.12.15
4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杨* 当事人杨*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污水处理厂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25.12.15
5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李*兵 当事人李*兵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20分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污水处理厂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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