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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时间:2025-12-25 来源: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本页

类型

一级 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 收费

临时停车服务收费:

一类区域收费标准:

1.小车3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2.客货车5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3.其它车辆(1)两轮摩托车1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0元);(2)三轮摩托车2元/车·4小时内 (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

二类区域收费标准:

1.小车2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2.客货车5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3.其它车辆(1)两轮摩托车1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0.50元);(2)三轮摩托车2元/车·4小时内(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00元)

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苍价发〔2024〕9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

事务部门


是


否


否

政府

定价


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经营特征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苍发改价格〔2024〕3号

苍发改价格〔2024〕4号

苍发改价格〔20224〕5号

苍发改价格〔2024〕6号

苍发改价格 〔2024〕7号

苍发改价格 〔2024〕8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国有资产 事务部门

是

否

否

政府 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除外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县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县城区:县城居民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川办发〔2006〕28号

苍价发〔2011〕53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定价


县城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县城区: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3元/人·月

2.交通运输工具:2.00-10.00元/车(辆)·月

3.生产、经营、维修等经营场所:

(1)餐饮业(含宾馆餐厅、屠宰(加工)业、洗车场: 1元/㎡·月

(2)美容美发(理发)、歌舞厅、酒水吧、茶楼(音乐茶座)、按摩、浴脚、电影院、宾馆、住宿部、医院住院部、小型加工业、修理业、维修厂(场):0.8元/㎡·月

(3)建筑、拆迁施工工地(一次性收取):3.5元/㎡

(4)日用百货及其它经营场所(含各种专业市场内摊点):0.5元/㎡·月

(5)展销会、临时抽奖、外来文艺演出:3元/㎡·天

(6)流动性、临时性经营摊点:1元/㎡·天

(7)自运垃圾到处理场: 40元/吨

(8)委托运输垃圾到处理场:60元/吨

川办发〔2006〕28号       广府发〔2016〕17号

苍价发〔2011〕53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


是

否

否

政府

定价


乡场(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价发〔2005〕123号

苍发改函〔2014〕33号

苍发改函〔2014〕34号

苍发改函〔2014〕35号

苍发改函〔2019〕4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定价


乡场(镇)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价发〔2005〕123号

苍发改函〔2014〕33号

苍发改函〔2014〕34号

苍发改函〔2014〕35号

苍发改函〔2019〕4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

是

否

否

政府

定价


殡葬服务收费

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发改价格(2025)2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殡葬用品除外

殡仪服务遗体停放收费

1.礼厅租用(遗体告别厅): 60元/次

2.礼厅租用(面积270平方米):43元/时

3.礼厅租用(面积100平方米):27元/时

4.礼厅租用(面积50平方米):21元/时

5.礼厅租用(面积32平方米):13元/时

6.礼厅租用:(丧主休息室):30元/时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苍发改价格(2025)2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公墓

收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收费

公益性公墓分级收费标准:

1.特级公墓:2935元/穴

2.一级公墓:2596元/穴

3.二级公墓:2258元/穴

4.三级公墓:1919元/穴

5.四级公墓:1580元/穴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苍发改价格〔2020〕20号


授权市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定价


公墓维护 管理收费

公益性公墓分级收费标准:

1.特级公墓:78元/穴.年

2.一级公墓:70元/穴.年

3.二级公墓:60元/穴.年

4.三级公墓:50元/穴.年

5.四级公墓:42元/穴.年

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

1.圣天公墓:70元/穴.年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苍发改价格〔2020〕20号

授权市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定价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苍溪县社会福利院经济困难老人托养收费

1.床位费:200元/人·月

2.护理费:1)特级护理1200元/人·月 2)一级护理700元/人·月 3)二级护理400元/人·月

3.公杂费:80.00元/人·月


苍发改价格〔2015〕17号

授权市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定价

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实行免费政策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

管理收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新建的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一小区一价格”,经成本调查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苍发改〔2021〕80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苍发改〔2020〕80号

授权市、县 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危险废物

处置收费

医疗废物 处置收费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2.00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 人民政府

卫健部门

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其他危废 处置收费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

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

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

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

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 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综合行政 执法部门

是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教育

收费

课后服务

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50元,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每天不超过2课时,每生每月不超过120元。

苍发改〔2022〕194号

授权市、县 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10人以下30元/课时.人次,10—35人2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15元/课时.人次。

川发改价格〔2021〕553号

广发改〔2021〕613号

苍发改〔2022〕12号

授权市 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苍溪天立学校学费标准小学12000元/生·年,初中15000元/生·年,

住宿费1500元/生·年。

苍发改〔2022〕203号

授权县 人民政府

教育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指导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1.县城: 55元/头

2.乡镇:

(1)具备机械化设备或半机械化设备:58元/头

(2)简易设备:40元/头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苍发改价格〔2014〕22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是

否

否

政府

定价

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待《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修订后,按新规定放开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收费


1.苍溪·梨文化博览园门票价格20元/人·张

2.苍溪·梨文化博览园停车场临时停车收费

(1)轿车2元/辆次

(2)中巴3元/辆次

(3)大巴5元/辆次

(4)摩托1元/辆次

苍价费〔2006〕122号

苍价费〔2007〕16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文旅部门

否

否

否

政府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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