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5-02307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发布时间 | 2025-12-30 | 发文字号 | 苍府发〔2025〕11号 | 公文种类 | 通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入伍新兵杜佳武拒服兵役实施惩处的
通 报
苍府发〔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杜佳武,男,汉族,身份证号51082420070622****,苍溪县三川镇人。2025年下半年自愿应征报名,体格检查通过,政治考核合格,役前教育表现良好,符合服役各项条件,经县定兵会集体表决通过,并对社会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5年9月由苍溪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武警青海省总队玉树支队。
杜佳武应征入伍后,以无法适应部队管理和高原气候条件为由,多次向部队提出退出现役申请。经所在部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镇武装部干部骨干及其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杜佳武在知晓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且态度坚决。武警青海省总队玉树支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杜佳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事实清楚,影响恶劣。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杜佳武作如下惩处:
一、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杜佳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杜佳武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县人民政府对杜佳武处以苍溪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9806元一次性罚款(苍溪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9903元),自通报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将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
三、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实施,不得录用杜佳武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其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2年内,县教育局不得为杜佳武办理升(复)学手续。
五、县公安局在杜佳武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2年内,不得为杜佳武办理出国(境)手续。
六、县融媒体中心将杜佳武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