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攻坚决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改与源头治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努力让整治成效可感可及、民生实事惠民利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规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违规装修等行为未履行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日常服务响应迟缓、处理不力,导致业主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能力欠缺,无法保障基本服务品质等突出问题。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台账不清,收支不透明、不入账或账实不符;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未按规定定期向业主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挪用、截留、侵占公共收益,未按规定单独建账或将收益转入专项账户;公共收益支出未经合规程序审批,用于与小区公共利益无关的项目等突出问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物业企业串通相关方抬高、虚增、截留、套取维修资金;业委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或多报、虚报维修项目套取维修资金等突出问题。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责任;未建立规范的设施设备台账及运行、保养、维修档案;日常巡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设备故障隐患;对电梯、消防、安防、给排水等关键系统的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未制定或未落实设施设备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护或检测;对有限空间、外墙脱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致使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得不到保障等突出问题。
(六)其他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矛盾突出的各类物业服务违规违约行为,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不按规定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限购水电气,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或规划批准,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的使用用途和功能等突出问题;业主委员会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或者其他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与线索征集范围不相符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
(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四、线索受理渠道
(一)举报电话:0839—5224964,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二)来信来访地址: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西段72号(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信息,包括涉及的物业小区名称、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有照片、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捏造证据诬陷他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如所反映的线索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