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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687902632/2026-0529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4-27
发布时间 2026-05-09 发文字号 苍府办函〔2026〕6号 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有效
时间:2026-05-09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

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苍府办函〔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直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广府办函〔2026〕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系,厘清监管责任链条,堵塞监管漏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县发改局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上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向县级行政监督部门委托或下放上级项目监督执法权的,对应县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承接,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原则上由该项目主体部分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牵头实施监督,其他涉及行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履行行业监督职责。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新增行业领域尚未作出分工的,原则上应根据工程分类,由该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就新增行业领域行政监督职责分工协商一致后,由县发改局、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报县政府审定;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县发改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四、县级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内容和程序主要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计划、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履约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五、县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进程,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和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要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协同联动,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附件: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附件



县级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清单



序号

部门

监管范围

监管程序

监管方式

1

县发改局

1.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指导、督促全县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4.负责县级电力、新能源等有关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5.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6.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

县经信局

1.指导、督促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县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4.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县自然

资源局

1.指导、督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县级自然资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4.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

县住建局

1.指导、督促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牵头做好全县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3.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市政(含城市轨道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4.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

县交运局

1.指导、督促全县公路、水路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负责县级公路、水路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3.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

县水利局

1.指导、督促全县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县级水利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4.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

县农业

农村局

1.指导、督促全县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依法按权限对需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依法查处违反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的违法行为;

3.负责县级农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4.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5.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8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1.指导、督促全县文物保护工程、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工程、广播电视行业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监管监测、应急广播等领域技术系统、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3.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9

县林业局

1.指导、督促全县林草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负责县级林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3.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

苍溪经开区管委会

1.指导、督促全县油气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落实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行业规范;

2.负责县级油气能源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含投诉、举报处理);

3.配合做好本行业领域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4.配合做好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管程序。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依法办理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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