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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曾毓刚、陈朝芬)
时间:2026-05-22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曾毓刚、陈朝芬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苍权字第035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06)字第03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曾毓刚、陈朝芬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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