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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苍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时间:2026-05-25 来源:苍溪县司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加强、规范和改进全县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向社会公开选聘苍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10名左右(具体人数视报名情况由县司法局研究决定),限在本县生活和工作的人员。其中县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新闻工作者1名,律师2名,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3名,行业协会代表1人。以上各行业名额可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法治政府建设,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遵纪守法,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无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一)参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参与对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或报告予以奖惩;

(五)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提出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办理苍溪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并填写《苍溪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6年6月26日前报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人:曾彪;联系电话:0839-5587715,18090263390),电子版发送至254585952@qq.com。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员,经考察、审核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与管理

苍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苍溪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




苍溪县司法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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