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苍权字第2010005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0字第193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建平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