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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6.6.29 种植)
时间:2026-06-29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龙山任**苗木培育场 苍溪县龙山任**苗木培育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植物检疫机构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处以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第一项“未依照本条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植物检疫)》序号1“未依照本条例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 202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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