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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工程项目】
时间:2026-06-29 来源: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住建消验〔2026〕13号


苍溪县精神卫生中心(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2026年6月22日申请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工程项目(医技楼、住院楼、门诊楼、康养楼A、食堂、车库、连廊)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华蓥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服务机构:四川力原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地址:苍溪县陵江乡镇回水社区四组;总建筑面积49752.14,其中地下1层,建筑面积13170.35,为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门诊楼地上2层建筑高度10.65m,建筑面积4990.26,1至2层为医疗门诊用房,属于公共建筑;医技楼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7.55m,建筑面积5399.99㎡,1至3层为医疗办公用房,属于公共建筑;住院楼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33.45m,建筑面积10305.12平方米,1至7层为医疗住院用房,属于公共建筑;食堂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10.15m,建筑面积1050.84㎡,1至2层为厨房和食堂用房,属于公共建筑;康养A区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18.15m,建筑面积12153.08㎡,1至4层为医疗用房,属于公共建筑;附属用房共3栋,层数1层建筑高度均为5.65米,建筑面积139.48㎡,为污水处理、供氧、垃圾收集用房,属于公共建筑;连廊为链接各楼层,建筑面积2543.02㎡,属于公共建筑)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苍住建消验凭〔2026〕13号。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为:合格。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6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2510724451303748B 张锬邦 身份证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苍住建消验〔2026〕13号
普通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苍住建消验〔2026〕13号 关于同意苍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养中心工程项目(医技楼、住院楼、门诊楼、康养楼A、食堂、车库、附属用房、连廊)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为合格的决定书
2026/6/26 2026/6/26 2099/12/31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510724MB186241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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