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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孙永志、孙艳、陈丽华、孙尔康)
时间:2026-07-02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60629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21)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80763号

孙永志、孙艳、陈丽华、孙尔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0824112235JC00005F00010001

四川省苍溪县元坝镇芦飞村一组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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