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惠芳、孙加明因保管不善,将苍府林证字(2009)第241700446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马惠芳、孙加明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