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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苍综执罚决字〔2026〕第4号)
时间:2026-07-20 来源: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苍综执罚决字〔2026〕第4号

当事人: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724MB1889200Q

法定代表人:莫冬明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51082419741122****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肖家坝大道1号(文广中心)

根据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移交县文体旅游局实施的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涉嫌违法线索函》(苍经开函〔2026〕10号)函告我局的线索,我局对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在苍溪县百利镇观音村实施的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在元坝—德阳高压天然气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项目实施于2024年5月,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在元坝德阳高压天然气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证明上述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作为本案的主体资格。

2.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出具了《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共4页,《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请求支持苍溪县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的函》复印件1份共1页,《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请求支持苍溪县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的函》(苍文广体旅函〔2024〕61号)复印件1份共1页,《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的预警提醒函》复印件1份共1页,《苍溪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前资金等要素保障会审表》复印件1份共1页,《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及项目建设过程资料的函》复印件1份共2页,《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加强监理工作的函》复印件1份共1页,《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滞后的督促函》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作为建设单位在本案中处于主导作用。

3.《授权委托书》2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调查(询问)笔录》(王浩然)1份6页、《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唐建发)1份2页、《证据照片(图片)登记表》(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唐建发)3份5页,证明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的事实属实。

4.《调查(询问)笔录》(李文峰)1份共5页、行业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李文峰)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限期整改鳌鱼湾足球场+跑道项目涉嫌违法占压天然气管道的函》(苍经开函〔2025〕14号)复印件1份2页、《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关于鳌鱼山体育场跑道缩减建议的函》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就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责令停止,当事人知晓违法行为后虽开展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未完全消除安全隐患。

5.《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元坝德阳输气管道工程涉及第三方施工保护的函》复印件1份2页,《调查(询问)笔录》(李铁明)1份共5页、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元德线巡管公司与县文广体旅局签订的天然气管道安全告知书》复印件1份,证明四川省天然气管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涉案管道合法权属单位,对当事人就管道位置及安全要求履行告知义务。

6.《调查(询问)笔录》(范帅)1份共6页、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受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设计原效果图》复印件1份、《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1份共3页、《关于(苍溪县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建设项目)因原设计足球场下埋置天然气管道,不能施工的报告》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四川力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涉案项目的施工单位,就当事人建设的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项目侵入元坝德阳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安全保护范围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明知情况下仍督促施工方加快修建进度。

基于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鳌鱼山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项目,在元坝德阳高压天然气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范围内,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行为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

鉴于苍溪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系政府工作部门,此项目建设具有公益性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就天然气管道问题与管道企业进行了沟通协调;未对管道造成实际损坏。在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虽未对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除,但采取封闭场地,防止人员进入等措施,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的潜在危害后果。且事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及《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第32号(一般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停止的,对单位处1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2026年6月23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结论。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6年6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苍综执罚先听告字〔2026〕第0500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你单位于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2.限30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履行期限与方式: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财务装备股开缴款通知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按要求予以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苍溪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苍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7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适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 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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