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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亭子镇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2026年)
时间:2026-07-30 来源: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一、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二、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6年抽查计划

八、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案卷评查制度

九、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十二、苍溪县亭子镇2026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一、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

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佛山街南段2号

邮编:628467

电话(传真):0839—5615009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9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新闻报道、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大、政协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贺尹 联系电话:13980168176

2.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党建、村(社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行业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政府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党员教育管理、宣传思想、统战(民族宗教)、志愿服务、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等相关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队伍建设、文明实践项目发布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黄丹 联系电话:13678396109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拟订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结构优化,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物流、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移民、统计、供销、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合作、项目招引、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项目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并负责辖区内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帮扶救助体系;负责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数据、残疾人事业等社会服务领域的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强 联系电话:15808391405

4.社会治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辖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等相关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镇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网格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禁毒、防邪、社区矫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基层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承担矛盾纠纷“一地办”等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培训具有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雷 联系电话:18583439793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政府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本镇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政执法;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治理和集镇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昊 联系电话:15351400041

6.财政所。负责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负责对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绩效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蔡宇 联系电话:15983942496

7.苍溪县亭子镇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亭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便民服务等事务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负责依法下放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办理和公开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各类政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事务 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明 联系电话:13981226005

8.苍溪县亭子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事务性工作;承担农经、农业技术培训指导与应用推广、新型农用机械应用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动植物产品检疫、林业资源管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型水利工程和病害水库整治、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类涉农事务与服务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猕猴桃、雪梨、中药材、健康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品种选育、技术指导、品牌保护和创建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的宣传、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及早期处置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有关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车欣蔚 联系电话:18828021904

9.苍溪县亭子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负责乡村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乡村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服务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老旧危楼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曹建 联系电话:18081450678

二、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胡华恋

23070197382

2

李 明

23070197651

3

邓莉凡

23070197650

4

龚定邦

23070197096

5

魏 星

23070197653

6

王以辉

23070197095

7

杨 辉

23070197089

8

向振铭

23070197112

9

王绍信

23070197385

10

杨厚华

23070197066

11

李洪军

23070197088

12

王兴开

23070197390

13

车欣蔚

2307019388

14

贺 尹

23070197659

15

黄  丹

23070197087

三、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

2.责令停业;

3.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二)重大行政强制

1.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2.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

联系电话:0839—5587637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苍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

投诉电话:0839—5587715

部门: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亭子镇佛山街南段2号

联系电话:08395615009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

六、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四川省水利厅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及分类检查规则(2025年本)》

《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5年本)》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农业农村部第180号公告)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四川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等4个裁量基准的通知》(川交规〔2023〕8号)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文化部分)〉〈四川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旅游部分)〉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6号)

《四川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川府函〔2008〕217号)综合执法局

七、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6年抽查计划

暂无

八、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1年1月)

(二)广元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

(二)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行政许可35件,行政处罚3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57次。

十、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苍府办发〔2024〕4号)制定《苍溪县亭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亭子镇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亭府发办〔2024〕65号)。

十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在同一年度内对纳入计划的同一村(社)开展行政检查2次。

(二)综合行政执法办:在同一年度内对纳入计划的同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2次。

(三)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交通、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在同一年度内对纳入计划的同一企业开展4次。

(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办(文化广电、发展改革、经信、商务、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医保、卫生健康):在同一年度内对纳入计划的同一企业开展行政检查2次。

(五)审计站(金融、税务):在同一年度内对纳入计划的同一村(社)开展行政检查1次。

十二、苍溪县亭子镇2026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比照执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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