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苍溪县地处四川盆地北缘、秦巴山脉南麓、嘉陵江中游,幅员面积2334平方公里,辖31个乡镇454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72万。全县耕地总面积93万亩,主要粮油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农业人口63.66万人,农户18.92万户,其中小农户18.54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4.9亩。全县具有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74家,供销系统中符合条件的11家。
二、目标任务
2026年苍溪县供销系统承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1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粮油作物生产托管服务补助,分环节、主体进行差异化拨付。通过项目实施,县供销系统将聚焦粮油主产,以小农户为重点服务对象,引导服务主体扩大小农户托管覆盖面,补齐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服务短板,大力发展规模化托管服务,以服务规模化带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升粮油单产,实现农业增效、小农户增收,同步支撑和美乡村产业发展任务。
2026年8月—2026年12月,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折算任务面积10000亩,其中小农户折算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9000亩,规模经营户折算托管面积不超过1000亩。重点开展耕整地、机播、绿色病虫害防治、机收等关键服务环节,培育规范运营、服务能力强的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托管服务网络。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主要包括对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食、油料农作物开展“耕、种(含育秧育苗)、防、收(含烘干)”全程社会化服务。果蔬、苗木等经济作物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可开展全程托管,也可选择单个或多个关键环节开展托管服务。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1.资金分配: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小农户单户种植面积小于49亩)的补助资金占总补助资金60%以上。严格落实大小农户差异化补助政策:小农户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最高100元;规模经营户(单户种植面积49亩以上)单季作物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规模经营户全项目周期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规模经营户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最高不超过30%,小农户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最高不超过40%,实现大小农户补助比例差异化管控。2.补助拨付路径:项目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农户自筹部分在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由农户直接支付给服务主体,项目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供销社补助给服务主体。3. 各类作物服务价格及补助标准:按照本地区粮油作物市场作业行情,可根据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不同作物,设置差异化市场服务价格,各环节财政补助占对应作物服务价格比例严格执行上限管控。各类作物服务环节补助标准参考下表: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各环节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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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环节 补贴 作物 |
机耕A1(元/亩) |
种、育秧A2(元/亩) |
病虫害防治A3(元/亩) |
机收、烘干A4(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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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格 |
补助标准 |
服务价格 |
补助标准 |
服务价格 |
补助标准 |
服务价格 |
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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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
120—150 |
35 |
70—80 |
26 |
40—50 |
13 |
120—15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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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
110—150 |
35 |
65—80 |
26 |
35—50 |
13 |
110—15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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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
120—140 |
35 |
70—80 |
26 |
35—45 |
13 |
100—14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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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
100—150 |
35 |
65—75 |
26 |
35—45 |
13 |
110—140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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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务面积按照该系数计算A=0.35A1+0.26A2+0.13A3 +0.26A4。其中,A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各环节服务面积;②每环节服务价格=农户自筹+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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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主体遴选与公平性竞争机制。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主体主要包括供销社持股50%以上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确保公平竞争,项目面向全部符合资质的供销系统主体公开申报,服务参与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家,各主体可跨乡镇开展服务,不得设置排他性、门槛性限制排斥合格主体参与。主体遴选过程中实行量化评审打分机制,评审指标包含农机装备实力、过往服务业绩、小农户服务方案、和美乡村任务落实举措、人员技术力量等维度,评审全程留痕,所有申报主体得分、评审意见存档备查。评审中,评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主体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必须退出评审。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开公示。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6年8月)
1.调查摸底:县供销社根据2023—2025年相关乡镇开展农化服务情况,摸排小农户耕地条件、托管需求和现有服务主体能力情况,建立基础台账;
2.编制方案:结合上级任务指标、工作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交党组会讨论、报市级部门审核;
3.公示报备:审定后方案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省级部门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8月—12月)
1.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就近就地、节约成本”的原则,遴选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服务积极性高、能遵守市场运行规范、促进老百姓增产增收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遴选程序如下:
(1)主体申报。各主体按照属地原则依据自身服务能力向县供销社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见附件)。
(2)资格初审。社务指导股依据申报主体的服务条件和服务能力,确定服务主体及所承担的服务面积或服务数量。
(3)主体审定。由县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主要负责人和社务指导股、经济发展股、监事审计股、财务统计股等股室人员(总计不少于5人)组成评审组,进行主体评审,最终确定服务主体、服务面积和服务数量。
(4)结果公示。对遴选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供销社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作业面积、时限、作业标准等内容。
2.监督项目实施。服务主体要按照合同服务内容要求开展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详细记录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时间、地点、作业面积、服务现场图片等资料,在各环节实施完成后及时向县供销社报送相关资料;县供销社不定时对服务主体服务区域、服务环节、服务质量开展随机抽查,适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6年8月—2027年4月)
在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每环节实施完毕后,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初验意见(验收覆盖率达100%),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复验意见,验收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供销社根据乡镇的复核验收结果对服务主体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抽验,抽验面积不低于任务面积的10%;验收结果及时在线上、线下进行公开公示。服务数量、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不得拨付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7年5月)
县供销社抽验合格后,服务主体应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县供销社按照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供销社成立由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务指导股、经济发展股、监事审计股、财务统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务指导股,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矛盾、督导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二)严格项目监管。县供销社负责项目业务的指导,加强项目监管,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及服务面积核实认定。实行严密的工作调度机制,对托管任务推进缓慢、资料不规范、作业质量不达标的服务主体下发整改通知书;协调农技人员下沉田间,指导服务主体规范作业、提高服务质效。
(三)落实工作经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县供销社应预算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督导、验收相关工作,预算符合规定的工作经费。财务人员要加强报销审核、确保票据合规、手续完备,避免虚报或漏项。
(四)积极宣传培训。各主体要通过走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广大小农户积极参与,充分发挥项目效益。验收阶段,县供销社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验收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明确验收目标及验收程序,确保验收效果。
(五)严格公示公开。严格按照项目公示公开要求,各村民委员会、乡镇应及时将验收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供销社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开,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
附件:1.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