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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出台
时间:2019-07-29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对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团队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合法合规程序决策进行投资的项目,因投资失败导致损失的应予以免责。”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再度明晰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规则,明确基金使用时,符合“产业合规”和“程序合规”两大条件,即尽职免责。

记者梳理发现,为突出“合法合规即免责”导向,《办法》在对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整体绩效评价时,均在强调投资产业符合度的“政策目标”和强调投资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投资管理”两大项设置了较高分值权重,同时适当降低强调投资结果的“投资效益”一项的分值权重。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产业合规”即投资对象要符合该基金所对应的产业发展引导方向;“程序合规”即基金使用时要遵照国省两级、基金主管部门等出台的基金使用相关规定。

记者获悉,绩效评价结果将用于约束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团队,《办法》明确,年度绩效评价分数较低的,将扣除部分或暂停支付基金管理费,不达标和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减少其基金托管额度,甚至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自2015年开始,我省设立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经调整后,全省目前共有四川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四川旅游产业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19只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资金募集规模超过500亿元,已投资130多个产业发展项目。(记者?罗之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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