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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7 来源:信息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实现全县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精神,结合中央巡视四川省反馈意见和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一)对全县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全额代缴。

(二)对川人社办发〔2017〕984号文件实施后登记在册、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年限不再补缴。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按政策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

二、工作时间

(一)2019年4月底前,完成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应发尽发工作。

(二)2019年8月底前,完成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动态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和待遇发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信息核准。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负责向县人社局提供贫困人员基础信息,核实修正错误信息,及时报送动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贫困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将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死亡、无户籍信息、无参保意愿、长期失联等贫困人员登记造册,对不愿参保和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要安排专人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签订放弃意向书;对因长期失联等个人原因导致未享受政府代缴和待遇保障政策的贫困人员,向县人社局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对符合代缴和待遇领取的对象进行公示,并将核实后人员信息、公示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负责标注核准人员信息,并上传国家、省级人社扶贫信息平台。

(二)资料收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锁定贫困人员名单收集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相关资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并指导贫困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业务经办。县人社局负责对相关资料、系统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和待遇发放业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省、市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工作,要求到2020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并将其纳入各级脱贫攻坚督导巡视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跟踪督办、亲自协调问题、亲自抓好落实。

(二)强化统筹配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全力推进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到位。县人社局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县公安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科局、县司法局、县残联要及时做好相关人员信息提供和核准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及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到位;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和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精准脱贫“大比武”及2019年度民生实事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目标、责任、时限“三张清单”,严格按照一月一督导通报、一季度一比武排位,抓好督办落实。对工作进度滞后、执行政策走样的,严肃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人员,限期整改落实。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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