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17年5月,为解决工业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市政府设立了“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并制定了《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7〕57号)。两年多以来,累计为13家企业提供21批次应急转贷资金,资金使用总额达12210万元,帮助企业及时获得了续贷资金,有效化解了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增强了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使用违约、超期收不到资金使用费、资金安全隐患加大、依法追偿困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依据和目标
(一)制定依据。在认真调研以及参考省内其他地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对原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在坚持资金性质不变、规模不变、用途不变的基础上,将财政资金由市政府授权委托给广元广财投资有限公司管理,通过国有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实现资金使用的市场化审核、及时回收、违约追偿等。
(二)预期目标。一是实行市场化管理。取消市、区政府领导以及财政部门审批环节,资金管理主体由原来的政府职能部门转变为国有企业,预计节省办理时间7天以上,有效控制风险,更好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二是放大使用倍数。将政府应急转贷资金存入合作银行作为担保,合作银行以担保资金2倍以上系数放大应急转贷资金,实现为更多企业提供应急转贷的目的。三是更加高效运转。将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时限由原来的30日缩减至10日内,加快了转贷资金回笼循环使用,充分体现资金支持企业应急性,并保障资金安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概念和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章“规模及来源”共一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由市财政设立,规模5000万元。
第三章“支持对象、额度和期限”共两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仅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借款额度为1000万元以内,借款期限不超过10天。
第四章“管理和运行”共五条,明确了应急转贷资金由广元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财公司)运营管理,采取差别化方式向使用企业收取使用费,并对资金保值增值和转贷风险承担责任。
第五章“使用要求和条件”共三条,明确了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条件,要事先征得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并取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广财公司按市场化运作程序复审后按照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程序办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五条,要求对广财公司、贷款银行、用款企业实行考核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的,追究相应责任。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四、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839-327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