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目的和依据
为缓解我市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根据李克强总理在银保监会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18〕71号)《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广委发〔2019〕1号)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通知》。
二、结构篇章及主要内容
(一)结构篇章。《通知》主要由政策目标、支持对象、资金来源和政策内容四部分构成。支持对象限定为市级(含经开区)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主要内容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综合管控企业融资成本。
(2)实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2.实行贷款风险分担
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对本通知实施期内发放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分担。一是担保贷款风险分担。二是抵押贷款风险分担。三是信用贷款风险分担。
3.实行融资担保代偿补偿
(1)建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机制。
(2)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
三、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广元市财政局 0839-3260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