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规范来啦!行政执法要全程音像记... » 详情
规范来啦!行政执法要全程音像记录
时间:2019-05-28 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和严格记录归档等方面。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型、阶段和环节的特点,编制本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国家部委已明确相关规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

《实施意见》明确了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7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报司法厅备案。到2019年底,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到2021年底,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探索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能推广的四川经验。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高芸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