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创新审核模式。采取绩效管理中心集中会审和责任股室分散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绩效目标先由责任股室初审,再由绩效管理中心集中复审,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二是优化审核程序。在集中会审中增加部门介绍环节,先由部门(单位)对资金背景、内容、目标等作简要介绍,绩效管理中心结合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及部门职责提出修改意见,较好解决了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中存在的编制和审核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变了以往以材料审材料的做法。
三是调整审核人员结构。绩效管理中心在审核时充分听取预算单位财务人员、项目经办人员的意见建议,提高了预算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的专业性。
四是硬化审核结果应用。对实行集中会审的每个项目支出现场下达审核意见,预算单位按照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对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修改完善,增强了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
五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力。从2019年起,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报县人大审查,增强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约束力。